编辑 | 郭小坠儿

 出品 | 零碳知识局

 

近日,浙江电力交易中心正式发布了一份关于《2024年浙江省绿电绿证市场化交易工作细则(试行,修订稿)》的公开征求意见通知,旨在进一步完善绿色电力和绿证的市场化交易机制,促进绿色能源的发展和应用。

一、电力交易新规背景
随着全球气候变化问题的日益严峻,绿色能源的发展已成为全球共识。浙江省作为国内经济发达、能源需求大的地区,积极推动绿色电力市场化交易,不仅有助于推动可再生能源的发展,还能满足社会各界对绿色电力的需求。
二、分布式光伏可参与电力交易
根据新规,参与绿电交易的市场主体范围将按照浙发改能源〔2023〕311号文件执行。这意味着,省内分布式光伏、分散式风能发电项目等可再生能源发电企业,以及有绿色电力消费及认证需求的电力用户,均可通过相应途径参与绿电交易。

三、电力交易参与条件
对于电力用户而言,只要具有绿色电力消费及认证需求,并愿意为绿色电力环境价值付费,即可自愿参与绿电交易。值得注意的是,零售用户需通过已有零售合同关系的售电公司参与绿电交易,以确保交易的顺利进行。
四、用电价格构成
参与绿电交易的电力用户的用电价格将由多个部分组成,包括上网电价、绿色电力环境价值、上网环节线损费用、输配电价、系统运行费用、政府性基金及附加等。这一价格构成旨在全面反映绿色电力的生产成本和环境价值,推动绿色电力的健康发展。
五、批发交易
在批发交易方面,新规规定将按照单一电量申报,交易价格按绿电整体价格和绿色电力环境价值分别申报。市场初期,批发侧绿色电力环境价值的下限为10元/兆瓦时,上限为30元/兆瓦时。政府有关部门将根据实际情况对绿色电力环境价值限值进行调整。
七、绿证市场主体
绿证市场主体包括可再生能源发电企业、工商业电力用户、售电公司、电网企业等,以及政府机关、事业单位、非政府组织等自然人主体。随着政策的不断完善和市场的发展,参与绿证交易的市场主体范围有望进一步扩大。八、征求意见
目前,《2024年浙江省绿电绿证市场化交易工作细则(试行,修订稿)》正在征求公众意见阶段,意见接收时间截止至2024年5月17日17点。公众可通过浙江电力交易中心官网等渠道了解详情并提交意见建议。
浙江电力交易中心发布的这份新规将为绿色电力和绿证的市场化交易提供更为明确的指导和规范,有助于推动绿色能源的发展和应用。我们期待更多企业和个人能够积极参与其中,共同为构建绿色低碳的能源体系贡献力量。



点赞(0)

评论列表 共有 0 条评论

暂无评论
立即
投稿
发表
评论
返回
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