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4日,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能源局发布关于印发《电力中长期交易基本规则—绿色电力交易专章》的通知,以加快建立有利于促进绿色能源生产消费的市场体系和长效机制,推动绿色电力交易融入电力中长期交易,满足电力用户购买绿色电力需求。

通知指出:初期,参与绿色电力交易的发电侧主体为风电、光伏发电项目,条件成熟时,可逐步扩大至符合条件的其他可再生能源。

在交易机制方面,通知明确:绿色电力交易应坚持绿色优先、市场导向、安全可靠的原则,充分发挥市场作用,合理反映绿色电力的电能量价值和环境价值。不得以绿电交易名义组织开展以变相降价为目的的专场交易。

交易方式上,通知表示:绿色电力交易的组织方式主要包括双边协商、挂牌交易等。可根据市场需要进一步拓展交易方式,鼓励发用双方签订多年期绿色电力购买协议。常态化开展中长期分时段交易的地区应按照相关规则,开展分时段或带电力曲线的绿色电力交易。

交易价格方面:1.绿色电力交易中,电能量价格与绿证价格应分别明确。2.绿色电力交易中,除国家有明确规定的情况外不得对交易进行限价或指定价格。

以下为政策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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