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亿巨额索赔,谁来买单?
撰文 | 戏台
出品 | 光伏Time
1月23日,大全能源发布公告,公司于近日收到了法院传票。新疆贤安新材料有限公司和新疆登博新能源有限公司,两家分别负责硅棒拉晶和硅芯切割的关联企业,起诉大全能源及其关联公司未能如约履行独家采购义务。原告要求终止合作协议,大全能源赔偿19.58亿元(包括原告利润损失18.75亿元、贷款、律师费、租金、薪酬等)。
这一公告使得大全能源在1月24日的股价一字跌停。
而这两家起诉大全能源、索赔超19亿元的公司背后,有一个似乎颇有能力的大老板。
博弈违约
原告方认为,自大全能源与新疆登博新能源有限公司签订的《年度合同》有效期(2023年4月30日)届满后,被告未与新疆登博新能源有限公司续签新合同,且自2023年4月19日起,被告未再向新疆登博新能源有限公司下达采购订单,其有理由认为被告及其关联方已自行转向与其他供应商合作,构成对《业务合作协议》的根本性违约,故提起诉讼。
对原告的索赔要求,大全能源显然无法认可。
回顾大全能源公告细节。新疆贤安新材料有限公司于2022年1月与大全能源签署了一份《业务合作协议》,约定大全能源将其厂房租赁给新疆贤安新材料有限公司做拉晶生产厂房使用,并采用委外加工的模式将硅料计重后交由新疆贤安新材料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进行硅芯加工。
同时约定,在新疆贤安新材料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确保按照各自与被告签署的合同约定数量和交付日期向被告交付方硅芯,并确保符合被告的质量指标要求的前提下,当新疆贤安新材料有限公司的实缴注册资本达到人民币3349万元及以上时,被告及其关联公司对新疆贤安新材料有限公司及其关联公司负有独家采购义务。
大全能源则认为,新疆登博新能源有限公司只是《业务合作协议》签署方新疆贤安新材料有限公司的关联公司,并非签署方,而其索要的共同利润损失则是其根据《业务合作协议》最长存续期内两家企业的合并预期利润匡算得出,不代表《业务合作协议》约定金额或其实际损失。另外,大全能源认为不存在对前述协议的根本性违约,故公司对原告主张不予认可。
然而比起索赔金额,更值得怀疑的是,新疆贤安新材料有限公司和新疆登博新能源有限公司在不分巨细的索赔中包含32.14万元租金费用,同时在案件主要事实一栏提到,大全能源将厂房租赁给新疆贤安新材料有限公司使用。
如果需要大全能源租赁厂房,新疆贤安新材料有限公司及关联企业体量能有多大,为什么能够让大全能源,在供给厂房的前提下,签下包含独家采购义务的《业务合作协议》?
大全能源作为硅料龙头的产能极高。根据2023年第三季度报显示,公司新疆基地持续满负荷生产,内蒙古一期10万吨多晶硅项目亦顺利达产,期间公司共实现多晶硅产量13.68万吨、销量14.01万吨。同时,大全能源计划在2023年底将产能提升至20.5万吨,其中内蒙古二期10万吨项目预计于第二季度启动投产。
但硅料企业往往在过去几年以锁量不锁价的形式,提前确定了大致产量,严格把控库存水平。如果,大全能源大部分产品通过长订单的形式交付给了中环、隆基等下游企业,剩下有多少产品足以造成19亿损失?
神秘的原告
比起大全能源,原告方实力远远逊之。
天眼查信息显示,新疆贤安新材料有限公司注册资本6698万元,实缴资本仅4688.6万人民币,成立于2020年8月19日,距今不到4年。也就是说大全能源与其签订协议时,这家企业仅成立一年半。
不过,新疆贤安新材料有限公司似乎颇有来头。
原告两家企业实际控制人均为金胜。金胜本人持有新疆贤安新材料有限公司52.584%的股权,对新疆登博新能源有限公司则是百分百控股。
新疆贤安新材料有限公司
从金胜的个人信息来看,其投资相当广泛,除上述两家企业外,还包括新疆万吉昌新能源有限公司、新疆索克斯新材料有限公司等,业务横跨半导体、光伏设备、硅制造、矿物制品制造、电子材料制造等。
金胜关联企业
其中新疆贤安新材料有限公司的控股公司,新疆索克斯新材料有限公司同时还是新疆新特晶体硅高科技有限公司的投资企业,持股比例高达5.689%。
金胜作为涉事企业背景板,成为新特能源旗下子公司的共同股东。
根据新疆新特晶体硅高科技有限公司变更记录显示,金胜在2021年5月首次出现在高管名单中,新疆索克斯新材料有限公司在2020年4月首次出现在投资人列表中。
新疆新特晶体硅高科技有限公司股东信息
新疆新特晶体硅高科技有限公司工商信息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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