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其他已纳规的电网侧新型储能项目,建议共享储能容量租赁比例达到50%以上后再开工建设。

 

 编辑 | 宏海

 出品 | 星球储能所


近日,江苏省发改委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快电网侧新型储能项目并网顶峰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该通知主要为满足2024年迎峰度夏期间电力保供需要,需要加快建设一批电网侧新型储能项目应急顶峰。

 

江苏此次通知的发布可能意在加速推进江苏地区储能电站建成落地。

 

一方面,随着风电、光伏装机规模不断上升,新能源发电渗透率也随之增加,想要保障电力供应稳定充足,储能是必不可少的,再加上夏季用电高峰即将来临,储能电站的建设必须要尽快落地,以保障当地电力供应安全。

 

另一方面,储能电站项目落地并网难以推进的问题确实存在,很多地方大量的储能项目都停留在备案、未转商用等阶段,甚至出现不少项目申请延期。

 

就拿储能大省山东来说,有相关统计显示,截止到2023年底,山东省2022年公示的26个第二批储能示范项目中,目前已转入商运的项目有11个,占比42.31%,已投运但未转商运项目4个,占比15.38%,申请延期项目足有10个,占比38.46%,另有一个项目状态尚不明确。 

 

这其中不仅有业主方和市场的影响因素,还存在地方项目主管部门、电力监管部门等监管相关部门效率低、手续繁杂等政策规则类影响因素。

 

而此次江苏省发布通知,将推进储能项目推进进程,加速实现储能项目落地。

 

 

 

根据《通知》内容显示,目前江苏省共有41个已纳规的电网侧新型储能项目自愿承诺确保在2024715日前建成并网,项目容量共计约400万千瓦。

 

《通知》要求各设区市发改委、省电力公司以及有关电力企业和业主单位协同配合大力推动该批电站成功建成并网,并单独设立职责任务。

 

另外,《通知》还对该批项目的承诺考核以及奖惩政策做出了说明,并对后续项目进行统筹安排。

 

《通知》主要包含五个部分,具体内容如下:

 

 

重点任务

将该批41个已纳规的电网侧新型储能项目建设列入2024年全省迎峰度夏电力保供方案。

 

 

协同保障

相关设区市发改委:高度重视这批电网侧新型储能项目建设进度,要按照属地化管理的原则,协同项目单位和自然资源、住建、消防、应急、电网等部门成立工作专班,定期统筹协调,积极靠前服务,确保安全质量,全力支持项目建设,并及时依规协调好部分项目单位自主投资建设接网工程等问题。

 

省电力公司:针对这批项目集中投运的特点,急事急办,从简从快,在接网工程、计量点设置、并网协议、停电计划、调试运行、电费结算等环节做好指导和服务。

 

项目单位:自加压力,在确保安全和质量的前提下科学合理优化进度,为后续倒送电、质量验收、并网调试等关键流程预留时间,落实承诺按期建成,形成电力顶峰供保能力。

 

 

支持政策

1省电力公司应按照苏发改能源发〔20231375文等要求,执行相应充电、放电上网电量价格、顶峰费用等政策,迎峰度夏(冬)期间(1月、7-8 月、12月)不结算用电费用(即:充电电量免费,电价标准为零),非迎峰度夏(冬)期间用电量按我省燃煤发电基准价的60%结算,并做好加快并网进度、提高调用时间、加快电费结算、优化能力认定等工作,以支持其提高运行效率和效益,适当弥补其提前建设的损失。

 

2电网侧新型储能项目的顶峰费用、充放电价差按照苏发改能源发〔2023]775文等要求从我省尖峰电价资金中支出并予以重点保障,后续将根据国家相关政策变化和我省电力发展情况适时优化调整。

 

 

承诺考核

按照承诺建成并网:通报表扬,在电力资源项目竞争配置等方面依规给与相应支持,并鼓励相应可再生能源发电市场化项目优先购买或租赁其储能容量。

 

未按照承诺建成并网:通报批评,将项目单位和实际控制人纳入违背承诺的信用黑名单,依规限制其参与江苏省电力资源项目竞争配置,并纳入相应设区市发改委的需求侧管理工作予以统筹考虑。

 

未列入福建项目清单中的其他已纳规电网侧新型储能项目:执行苏发改能源发〔2023775文的基本政策,但如有已纳规项目优化进度、加快建设,在2024715日前并网顶峰运行的,可与附件项目清单中的项目一同享受苏发改能源发〔20231375 政策支持。

 

 

后续项目

江苏省后续电网侧新型储能项目的发展,要与可再生能源发电市场化项目的发展基本同步。

 

其他已纳规的电网侧新型储能项目,建议共享储能容量租赁比例达到50%以上后再开工建设

 

 

 

政策原文

 

 

 






点赞(0)

评论列表 共有 0 条评论

暂无评论
立即
投稿
发表
评论
返回
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