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其他已纳规的电网侧新型储能项目,建议共享储能容量租赁比例达到50%以上后再开工建设。
编辑 | 宏海
出品 | 星球储能所
近日,江苏省发改委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快电网侧新型储能项目并网顶峰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该通知主要为满足2024年迎峰度夏期间电力保供需要,需要加快建设一批电网侧新型储能项目应急顶峰。
江苏此次通知的发布可能意在加速推进江苏地区储能电站建成落地。
一方面,随着风电、光伏装机规模不断上升,新能源发电渗透率也随之增加,想要保障电力供应稳定充足,储能是必不可少的,再加上夏季用电高峰即将来临,储能电站的建设必须要尽快落地,以保障当地电力供应安全。
另一方面,储能电站项目落地并网难以推进的问题确实存在,很多地方大量的储能项目都停留在备案、未转商用等阶段,甚至出现不少项目申请延期。
就拿储能大省山东来说,有相关统计显示,截止到2023年底,山东省2022年公示的26个第二批储能示范项目中,目前已转入商运的项目有11个,占比42.31%,已投运但未转商运项目4个,占比15.38%,申请延期项目足有10个,占比38.46%,另有一个项目状态尚不明确。
这其中不仅有业主方和市场的影响因素,还存在地方项目主管部门、电力监管部门等监管相关部门效率低、手续繁杂等政策规则类影响因素。
而此次江苏省发布通知,将推进储能项目推进进程,加速实现储能项目落地。
根据《通知》内容显示,目前江苏省共有41个已纳规的电网侧新型储能项目自愿承诺确保在2024年7月15日前建成并网,项目容量共计约400万千瓦。
《通知》要求各设区市发改委、省电力公司以及有关电力企业和业主单位协同配合,大力推动该批电站成功建成并网,并单独设立职责任务。
另外,《通知》还对该批项目的承诺考核以及奖惩政策做出了说明,并对后续项目进行统筹安排。
《通知》主要包含五个部分,具体内容如下:
重点任务
将该批41个已纳规的电网侧新型储能项目建设列入2024年全省迎峰度夏电力保供方案。
协同保障
相关设区市发改委:高度重视这批电网侧新型储能项目建设进度,要按照属地化管理的原则,协同项目单位和自然资源、住建、消防、应急、电网等部门成立工作专班,定期统筹协调,积极靠前服务,确保安全质量,全力支持项目建设,并及时依规协调好部分项目单位自主投资建设接网工程等问题。
省电力公司:针对这批项目集中投运的特点,急事急办,从简从快,在接网工程、计量点设置、并网协议、停电计划、调试运行、电费结算等环节做好指导和服务。
项目单位:自加压力,在确保安全和质量的前提下科学合理优化进度,为后续倒送电、质量验收、并网调试等关键流程预留时间,落实承诺按期建成,形成电力顶峰供保能力。
支持政策
(1)省电力公司应按照“苏发改能源发〔2023〕1375号”文等要求,执行相应充电、放电上网电量价格、顶峰费用等政策,迎峰度夏(冬)期间(1月、7-8 月、12月)不结算用电费用(即:充电电量免费,电价标准为零),非迎峰度夏(冬)期间用电量按我省燃煤发电基准价的60%结算,并做好加快并网进度、提高调用时间、加快电费结算、优化能力认定等工作,以支持其提高运行效率和效益,适当弥补其提前建设的损失。
(2)电网侧新型储能项目的顶峰费用、充放电价差按照“苏发改能源发〔2023]775号”文等要求从我省尖峰电价资金中支出并予以重点保障,后续将根据国家相关政策变化和我省电力发展情况适时优化调整。
承诺考核
按照承诺建成并网:通报表扬,在电力资源项目竞争配置等方面依规给与相应支持,并鼓励相应可再生能源发电市场化项目优先购买或租赁其储能容量。
未按照承诺建成并网:通报批评,将项目单位和实际控制人纳入违背承诺的信用黑名单,依规限制其参与江苏省电力资源项目竞争配置,并纳入相应设区市发改委的需求侧管理工作予以统筹考虑。
未列入福建项目清单中的其他已纳规电网侧新型储能项目:执行“苏发改能源发〔2023〕775号”文的基本政策,但如有已纳规项目优化进度、加快建设,在2024年7月15日前并网顶峰运行的,可与附件项目清单中的项目一同享受“苏发改能源发〔2023〕1375 号”政策支持。
后续项目
江苏省后续电网侧新型储能项目的发展,要与可再生能源发电市场化项目的发展基本同步。
其他已纳规的电网侧新型储能项目,建议共享储能容量租赁比例达到50%以上后再开工建设。
政策原文
发表评论 取消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