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8日,第29届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缔约方会议(COP29)进入最后一周,缔约方仍就设定新的集体量化气候融资目标(NCQG)难以达成共识,谈判代表对融资的总额、形式、以及捐助和接受国的角色争论不休,谈判陷入僵局。
充足的气候资金是应对气候危机的命脉,无论是支持减排推动清洁能源替代化石燃料(减缓Mitigation),增强各国对气候变化的抵御能力和应对不可避免的气候灾害(适应Adaptation和损失与损害Loss and Damage),均亟需通过全球资金来解决。
气候融资的背景是:2009年,发达国家同意到2020年每年动员1000亿美元,以支持发展中国家的气候行动。2015年,《巴黎协定》下的各缔约方同意将这一目标延长至2025年,并在2025年之后设定一个新的融资目标(NCQG),以每年1000亿美元为基础,考虑发展中国家的需求和优先事项。
近年来,与气候相关的治理和应对成本已经大幅增加。多份评估指出:发展中国家现在需要数万亿美元来应对危机。如2021年,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下的气候变化常设委员会(Standing Committee on Finance, SCF)的第一份需求确定报告显示:到2030年,实施发展中国家气候行动计划所需的资金接近6万亿美元,这还未完全覆盖适应方面的费用。
因此贫穷国家希望气候融资从目前的每年约1000亿美元增加到到2035年每年至少1万亿美元,发达国家对这一要求感到抗拒。据IISD每日谈判公报,昨日小岛屿国家联盟(AOSIS)呼吁在NCQG中为小岛屿发展中国家(SIDS)分配至少390亿美元,为最不发达国家(LDC)至少分配2200亿美元,并表示他们不会没有在减缓方面取得实质性成果的情况下离开COP。
2024年11月18日至19日,G20峰会在巴西里约热内卢举办,该峰会被视为达成气候融资共识的关键,COP29官员曾呼吁 G20峰会领导人发出强烈信号,帮助打破气候融资僵局。
据FT报道,在里约热内卢,美国总统乔·拜登(Joe Biden)表示,到2024年,美国已将其气候融资从2021财年的15亿美元提高到每年110亿美元,并确认了这样做的承诺。其中包括为较贫穷国家提供 30 亿美元,用于适应气候变化的后果。中国指出,自 2016 年以来,它已贡献了 245 亿美元的气候融资。
11月18日,20国集团领导人发布联合声明:我们期待在巴库取得成功的新集体量化目标(NCQG)成果。我们承诺支持COP29主席国,并致力于在巴库达成成功的谈判。我们强调需要加强国际合作的支持,包括考虑扩大发展中国家的公共和私人气候融资和投资加速广泛可获得的技术创新,增强弹性和低温室气体排放途径,以及支持雄心勃物的绿色工业规划和战略。我们重申《新德里领导人宣言》,承认需要迅速和实质性地将气候融资从数十亿美元增加到数万亿美元。
从声明文本来看,G20称各国需要解决NCQG问题,但他们没有说明在定于周五结束的COP29上应该采取什么解决方案,该声明对气候谈判的影响犹未可知。
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UNFCCC)执行秘书西蒙·斯蒂尔(Simon Stiell)在COP29会议上强调,各方在谈判中采取虚张声势和固守既定策略的做法不仅浪费宝贵时间,还削弱了实现成功结果所需的善意和合作精神。他呼吁各方摒弃这些行为,专注于建设性对话,以推动气候行动取得实质性进展。
气候融资议程中一个备受争议的问题是:是否应该扩大捐助者基础以包括更多国家。发达国家要求中国、私营公司以及新兴石油国家如沙特阿拉伯和阿联酋作出气候融资贡献,这一要求也遭到了强烈抵制。
目前,只有23个国家有义务提供气候融资,包括西欧国家、美国、日本、澳大利亚、加拿大和新西兰,欧盟也必须独立提供气候融资,它们是《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附件II所包括的国家,即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中所有发达国家。
发达国家的理由是:一些非附件 II 国家现在的财富和排放量高于一些附件 II 国家,如中国已经成为第一大排放国,许多国家也更富裕,《巴黎协定》也鼓励其他各方“自愿”提供“气候融资”。
但由 134 个发展中国家组成的 G77 和中国集团强调,NCQG 受《巴黎协定》和《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的约束,根据“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和各自能力”(CBDR-RC) 原则,气候资金的责任应继续由发达国家承担。
气候资金的责任分配是个极其复杂的问题,如何调整历史排放量、人均排放量、人均国民收入、国内生产总值的权重仍未有一致的标准。
世界资源研究所举例称:仅根据人均排放量来承担责任本身就有问题,因为这意味着两个大小相差大但人均排放量相似的国家(如美国和冰岛)将负责相同数量的资金——这是一个不切实际的结果;还存在气候脆弱性问题。一些国家——例如一些小岛屿发展中国家——财政状况良好,人均排放量很高。然而,他们也面临着来自气候影响的生存威胁。这些国家是否应该寻求一些国际气候融资?
智库ODI在《谁应该提供气候融资?用一些硬数字回答一个难题》报告中指出,以支付能力(以 2020 年的人均收入衡量)和对气候变化的责任(以 1990 年以来的累积领土排放量衡量)为标准衡量,中国不符合气候融资提供者的资格。其人均收入和自 1990 年代以来的人均领土累积排放量均低于任何附件 II 国家。
https://odi.org/en/insights/who-should-provide-climate-finance-answering-a-hard-question-with-some-hard-numbers/报告链接
有鉴于此,ODI 在其分析中得出结论,要求中国成为贡献者的要求具有“可疑”的科学依据,并且“基于地缘政治,特别是中国作为全球大国和国际金融家的地位”。
为了帮助就各国的历史责任和支付能力进行知情讨论,世界资源研究所创建了一个气候融资计算器,可以根据一个国家的历史排放量及其收入水平生成情景。评估不同的情景突出了考虑不同国家责任水平所需的细微差别。
https://www.wri.org/insights/international-climate-finance-which-countries-should-pay
世界资源研究所指出:
几乎所有结合排放和经济指标的情景都认为美国担负提供气候融资的最大责任。累积起来,自 1850 年代以来,美国的温室气体排放源比其他任何国家都多,而且每年它仍然是第二大排放国,自制定 1000 亿美元目标以来,美国从未接近履行其应有的气候融资份额。
但是,考虑到不断上升的排放和收入水平,目前未列入附件 II 的一小部分高排放、高收入国家也有可能发挥作用。
一些非附件 II 国家,如中国,已经在发展中国家投资了相对大量的气候资金,但其中大部分没有向 UNFCCC 报告。
2013 年至 2022 年,中国向发展中国家提供了 450 亿美元的气候融资,相当于同期所有发达国家气候融资总额的 6.1%。根据新的气候融资目标,这些资金可以以某种方式进行报告和计算,以提高整体透明度和对发挥作用者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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