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9日,为加快推进扩大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覆盖范围,生态环境部发布《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覆盖水泥、钢铁、电解铝行业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在温室气体覆盖范围、管控企业、数据核算核查、配额分配与管理等方面做出了明确规定。

 

《方案》明确:年度温室气体排放量达到 2.6 万吨二氧化碳当量的水泥、钢铁、电解铝企业2024年将被纳入全国碳市场管控范围,新增重点排放单位约1500家,覆盖排放量新增加约30亿吨。 

 

届时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覆盖排放量占全国总量的比例将达到约60%

 

在管控气体种类方面,发电、水泥、钢铁的管控气体为二氧化碳,电解铝行业的管控气体为二氧化碳、四氟化碳(CF4)、六氟化二碳(C2F6)。

 

 


分阶段实施


考虑到新纳入市场的重点排放单位需要经历一段时间掌握规则、熟悉市场、提升管理能力,《方案》提出分两个阶段推动市场建设:

 

启动实施阶段(2024—2026 年)

 

以夯实碳排放管理基础、推动企业熟悉市场规则为主要目标,培育市场主体,完善市场监管,提升各类主体参与能力和管理水平。

 

履约时间

 

2024 年作为水泥、钢铁、电解铝行业首个管控年度,2025年底前完成首次履约工作。

 

 

配额分配:由绩效评价法逐步转向基准法

 

2024—2026年采用碳排放强度控制的思路实施配额免费分配,企业所获得的配额数量与产品产量(产出)挂钩,不设置配额总量上限,将企业配额盈缺率控制在较小范围内,主要目的是推动重点排放单位熟悉核算报告、核查、配额分配、市场交易规则。

 

采用绩效评价法,根据单位产出的碳排放强度进行绩效管理,碳排放强度低的企业可通过配额盈余获得收益,碳排放强度高的企业因配额短缺付出碳排放成本,整个行业配额基本盈亏平衡;

 

什么是绩效评价法?和基准线法有什么区别?

 

所谓绩效评价法,本质上是一种历史碳强度下降的评估方法,其核心是与自身历史碳强度数据进行对比;而基准线法虽然最终也涉及碳强度的管理,但更侧重于行业间的横向比较,即与其他企业或行业标准进行对照。有行业专家告诉笔者。

 

充分考虑纳入初期企业不熟悉规则、数据质量基础不牢靠的现状,按照类似体验期式的试验期定位,单个企业的配额盈余与缺口均控制在较小范围内,缩小企业间配额贫富差距

 

 

深化完善阶段(2027

 

配额分配方法由绩效评价法逐步转向基准法,对标行业先进水平,建立预期明确、公开透明的配额逐步适度收紧机制,推动单位产出碳排放不断下降。

 


只纳入直接排放


在排放范围方面,《方案》编制说明提到:考虑到与国际碳市场规则对接,水泥、钢铁、电解铝行业均仅管控因使用化石能源等直接产生的温室气体排放。

 

值得注意的是,生态环境部之前发布的文件如《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与报告指南 铝冶炼行业(征求意见稿)》对范围二排放核算有明确规定:同一家企业内自产非化石能源电力通过专线直送给重点排放设施使用的电力;以及电力用户与非化石能源发电企业签署市场化交易合同,并通过电网配送给重点排放设施使用的非化石能源电力等两类电力,其间接排放按0计算。

 

而在此次《方案》中直接将范围二排放剔除,所以绿证主管部门经常提到的绿证衔接碳市场的基础性作用应该戛然而止了。(当然部分地方碳市场如北京碳市场还允许通过绿电核算范围二排放:重点碳排放单位通过市场化手段购买使用的绿电碳排放量核算为零。)

 

范围二排放已经由能源生产方(如发电厂)直接报告并支付碳排放费用,如果在下游消费者处再度纳入范围二排放,这会导致控排企业为用电间接排放支付两倍碳排放价格,一份来自于发电企业的碳成本从发电端传导至用电端,一份则来自全国碳市场履约,而且部分控排企业还要履行可再生能源消费责任来购买绿证,绿证又不能用于碳排放量核算,最后加重企业负担。

 

此举可以避免电力行业与间接排放同时核算导致的双重追责的问题一位碳市场专业人士告诉笔者。

 

点赞(0)

评论列表 共有 0 条评论

暂无评论
立即
投稿
发表
评论
返回
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