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7月2日,生态环境部发布关于公开征求《2023、2024年度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发电行业配额总量和分配方案(征求意见稿)》意见(以下简称《配额方案》)的通知。
“综合考虑经济社会发展、发电行业发展实际等因素,《配额方案》仍采用基于强度的配额分配思路,不要求企业排放量绝对降低,企业实际发电量、供热量等产出越大,碳排放管理水平越高,获得配额也越多,不对电力生产形成约束,不影响电力供应保障。”
《配额方案》以 2023 年各类机组平衡值为基础,充分考虑发电行业技术进步和企业承受能力,对各类机组的基准值进行了下调。
2023 年平衡值是基于 2023 年碳排放数据,综合考虑履约优惠政策、修正系数计算,是各类机组发电、供热碳排放配额量与应清缴配额平衡时对应的数值。在这个盈亏平衡点上,整个市场的总排放量和配额的发放量相等,基准值相较于平衡值的下降幅度通常代表了配额分配的收紧幅度。
《配额方案》显示,2023 年 300MW 等级以上常规燃煤机组发电基准值较 2023 年平衡值下降约 0.4%,300MW 等级及以下常规燃煤机组发电基准值较平衡值下降约 0.8%,非常规燃煤机组发电基准值较平衡值下降约 0.8%,燃气机组发电基准值较平衡值上升约 2.0%,燃煤机组供热基准值均较平衡值下降约 0.3%,燃气机组供热基准值均较平衡值上升约 2.0%。2024 年各类别机组发电、供热基准值均较 2023 年基准值下降约 0.5%。
“表征配额松紧程度的各类机组配额盈缺率未发生大的变化,整个行业配额将基本盈亏平衡、略有缺口,与 2021、2022 年度情况大致相当。”方案《编制说明》提到。
历年基准值变化
据悉,基准值的下降主要受统计核算口径变化影响。一是由原来基于供电量改为基于发电量核算配额量,而发电量相比于供电量数值更大,造成基准值数值更小。二是不再将购入使用电力产生的二氧化碳间接排放(这部分间接排放占直接排放总量的比例较低,发挥的减排效果有限,但显著增加了企业报告、核算负担)纳入配额管理范围,排放量将出现小幅下降,相应降低了基准值。
此次《配额分配》方案的一大亮点就是出台了配额结转政策,规定了市场主体持有的配额留存至后续年度使用的条件,引导交易主体调整交易策略,调节配额供需。
为避免对控排企业和经济造成较大冲击,全国碳市场首个履约期配额分配较为宽松,盈余接近7%,由于碳价长期看涨,发电企业惜售配额,导致碳价低,市场交易不活跃。
此次出台的配额结转制度参考了国内外实践经验做法,鼓励配额盈余企业出售配额、释放配额供给,将重点排放单位配额最大可结转量与交易行为挂钩,明确了配额结转的相关规则。
《配额分配》规定:重点排放单位在 2023、2024 年度履约时,可使用本年度及其之前年度配额履约。持有的 2024 年度及其之前年度配额(2019—2020 年、2021 年、2022 年、2023 年、2024 年配额)结转为 2025年度配额,未结转配额不再用于 2025年度及后续年度履约。2023、2024 年度不可预支后续年度配额。
《附件5》规定了最大结转量的计算公式,即最大结转量=净卖出量(卖出减去买入)×结转倍率(1.5)。卖出越多,最大结转量就越高。
其中可结转量不高于重点排放单位 2025 年期末持仓量;净卖出量计算时间范围:2024 年 1 月 1 日至 2025 年 12 月31 日,如计算结果小于 0 则取值为 0。
另外可以看出,发电行业的履约周期也发生了变化:从两年一次调整为每年一次。根据《配额方案》:省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根据各重点排放单位 2023、2024 年度经核查碳排放相关数据,核定本行政区域内重点排放单位 2023、2024年度应清缴配额量。
重点排放单位应于 2024 年 12 月 31 日前通过全国碳排放权注册登记系统向省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清缴与其发电设施排放量等量的配额(不含因购入使用电力产生的二氧化碳间接排放),以完成 2023 年度履约工作;于 2025年 12月 31日前完成 2024年度履约工作。
值得注意的是,因供热比计算程序繁琐,难以准确获取,导致供热量修正系数计算结果出现偏差,此次《配额方案》取消了机组供热量修正系数,反映了主管部门提升碳排放数据质量,确保碳排放数据真实、准确的努力,在“精确”和“统一”之间平衡取舍。。
此外,《配额方案》将机组负荷(出力)系数修正系数调整为机组调峰修正系数,并修改适用范围,以精准支持鼓励调峰机组,适应可再生能源发电的大量接入。
公告地址:
https://www.mee.gov.cn/xxgk2018/xxgk/xxgk06/202407/t20240702_108057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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