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发自用以外,余电上网电量需按当月集中式光伏现货市场加权平均电价结算。
撰文 | 临渊
出品 | 光伏Time
话题讨论度一直很高的山东分布式光伏,又出重磅的新消息了。
近日,山东省能源局发布了《关于<关于推进分布式光伏高质量发展的通知>有关事项的补充通知(征求意见稿)》,对此前发布的“鲁发改能源〔2023〕1029号”通知进行补充。
后者由山东省发改委、能源局、住建厅、市监局、能监办等五部门于去年年底联合下发,当时就曾引发业内热烈讨论。光伏Time总结了其中比较值得注意的几点以供回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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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通知所指工商业分布式光伏为就地开发、就近利用且单点并网装机容量小于6兆瓦的户用光伏以外的各类分布式光伏
对于利用园区、厂房屋顶、场地,以及利用坑塘水面、畜牧养殖等集中连片建设的6兆瓦及以上光伏发电项目,不得拆分项目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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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
擅自增加容量的项目限期整改,拒不整改的不予并网;连续六个月未发电且现场发电设备已拆除,进行销户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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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
明确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开发红、黄、绿区域,暂停在红色区域新增分布式光伏项目接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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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
探索分布式光伏分时上网电价机制,推动分布式光伏上网电量参与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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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此次最新发布的补充通知,则明确提出鼓励试点开展6兆瓦及以上工商业光伏发电项目开发建设。
其中,接网电压等级为35千伏的、装机容量不超过20兆瓦;接网电压等级为110千伏的,装机容量不超过50兆瓦。
值得留意的是,这部分项目应符合以下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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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用电方、发电项目应在同一土地权属、同一用电主体范围内,不得外转供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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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
发电项目并网模式可自主选择“全部自发自用”或“自发自用、余电上网”模式。
前者需要安装防逆流装置,后者上网电量则需按当月集中式光伏现货市场加权平均电价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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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于与此前发布的通知在工商业分布式光伏装机容量范围表述上并不重合,本次调整并不存在新老政策变动的问题。
但新调整对”自发自用、余电上网“模式发电项目“上网电量则需按当月集中式光伏现货市场加权平均电价结算”的要求,还是令不少业内人士产生全额上网分布式项目还能不能做的恐慌情绪。
毕竟负电价在山东过去几年的电力现货市场不间断结算试运行中十分常见。去年2023年5月1-2日,山东电力实时市场甚至出现了连续21小时的负电价,号称“刷新了长周期现货试运行负电价的时长纪录”。
而就均价来看,以过去一周(5月27-6月2日)为例,山东电力市场现货光伏当日均价分别为0.006元/kWh、0.109元/kWh、-0.002元/kWh、0.262元/kWh、-0.014元/kWh、0.008元/kWh、0.125元/kWh。
※ 图表:山东现货光伏当日均价情况
来源:Lambda
截至今年第一季度末,山东分布式光伏累计并网容量达4346.4万千瓦,约占全省发电装机总容量的20.57%,然而依旧未与现货市场实现有效衔接,本次政策调整很可能会成为一个信号。
不过,据行业媒体援引山东省太阳能行业协会常务副会长兼秘书长张晓斌解读,该条目针对6兆瓦以上、50兆瓦以下的电站,由于存在自用部分且需通过集中式管理,但无法直接参与调峰和分摊,因此提出了这一新的管理思路。
这一政策并不会对所有分布式光伏项目产生影响。
本次通知附件原文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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