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联合印发了《电力现货市场基本规则(试行)》。这是首部国家层面指导电力现货市场设计以及运行的规则。
《电力现货市场基本规则(试行)》主要内容包括电力现货市场总体要求、市场成员、市场构成与价格、现货市场运营、市场衔接机制、计量、市场结算、风险防控、市场干预、争议出力、技术支持等内容。
电力现货市场建设是2015年开始的新一轮电力体制改革中电力市场化改革的重要内容。2015年11月30日,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发布《关于推进电力市场建设的实施意见》,提出“具备条件的地区逐步建立以中长期交易为主、现货交易为补充的市场化电力电量平衡机制;逐步建立以中长期交易规避风险,以现货市场发现价格,交易品种齐全、功能完善的电力市场”。
2017年9月5日,国家发改委办公厅和国家能源局综合司联合发布《关于开展电力现货市场建设试点工作的通知》,选择南方(以广东起步)、蒙西、浙江、山西、山东、福建、四川、甘肃等8个地区作为第一批试点。
2022年3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下发《关于加快推进电力现货市场建设工作的通知》(【2022】129号),明确加快推进电力现货市场的总体要求,并提出上海、江苏、安徽、辽宁、河南、湖北为第二批6个电力现货试点地区。
《电力现货市场基本规则(试行)》的印发,标志着我国电力现货市场改革在规则层面实现了国家级的整体明晰。对于接下来更大规模的电力现货市场建设有着积极地推动意义。
以下为文件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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