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碳”目标,是我国能源转型的重大战略决策之一。随着用能主体多元化、需求多样化,市场潜力持续向好,综合能源服务逐渐成为我国实现“双碳”目标的有力抓手。我国开展综合能源服务起步较晚,要进一步加快推动综合能源服务的发展,可通过学习借鉴发达国家的先进经验,为我国综合能源服务的发展提供一点启示。
发达国家综合能源服务的发展经验
01 美国
美国推动综合能源服务发展主要从可再生能源、信息融合和市场建设三方面来提供政策支持,促进市场发展。美国为了大力发展综合能源服务,首先出台了一系列的战略规划和财税政策,并以法律形式明确综合能源在发展过程中的市场地位,例如美国电网发展远景规划《Grid 2030》、智能电网专项资助计划和2020年联邦能源管理委员会发布的分布式能源“入市”法案。
在清洁能源上,美国自身能源资源十分丰富,天然气的探明储量位居世界前列,且各州可再生能源,如太阳能与风能开发潜力巨大。近年来,美国政府大力推动清洁能源发展,并将其作为关键力量,促进了能源结构的多元化发展。
在信息融合上,美国大力扶持在能源数字化领域开展业务的各类企业,通过政策帮助全美构建测量基础设施网络,提升电网感知能力,主要业务内容包括智能电表安装、通信网络建设和信息管理系统建设,业务形式为:在收集到消费者用能信息后帮助综合能源服务商制定针对特定消费者的服务,并且根据这些用能信息帮助消费者更有效地控制消费行为,减少能源消耗。为了推动信息融合还提出同步相量计划,在全美基本上各州都建设了同步相量测量网,进一步打破州与州之间的信息壁垒,加强了数据集成水平和数据共享能力。
在市场建设上,美国为促进综合能源服务发展,将其天然气上游市场采用竞争性定价的手段,让天然气进口价格完全随着市场波动,采用服务成本定价法无歧视地准入中游管道建设和运营商。目前美国已经建立7个有组织的区域电力批发市场,覆盖31个州。此外,有15个州进行了售电侧改革,允许终端用户自由选择供电商购电。
02 欧盟
欧盟是最早提出综合能源服务概念并实施的地区之一,这是由于欧盟的能源现状压力倒逼形成:切尔诺贝利核泄漏事件引起民众的排斥,导致核电在欧洲发展十分受阻;2008年全球金融危机后社会投资意愿下降,欧盟的能源市场建设缺乏大量资金投入,由此导致综合能源服务在欧盟的发展迫在眉睫。
欧盟是全球温室气体减排的倡导者和先行者,在推动可再生能源发展和降低碳排放领域有许多政策经验,早在2007年欧盟理事会就提出并实施首个“能源和气候一揽子计划”,要求欧盟各成员国实现温室气体减排20%、可再生能源使用占总能源使用的20%;2014年欧盟委员会发布《2030年气候和能源政策框架》同样进一步以具体数值要求温室气体减排量、可再生能源占比和能源利用效率;2023年欧盟通过可再生能源的协议,将2030年的能源效率目标从原来的9%提高到13%,扩大可再生能源的使用。
同时,欧盟为推动综合能源服务发展采取了统一电力市场的策略,要求欧盟的成员国开展电力市场化改革,运用统一架构推动能源生产与供给;无歧视地开发输配电业务,并规定其中各环节由政府相关机构监督以防止垄断;要求实现有效的输送网络拆分、建立监管框架、网络准入及提高透明度,以加快统一电力市场的形成。
整体来看,欧盟的综合能源服务发展主要集中在发展战略引领和市场建设两个方面,其中发展战略引领起到了引导综合能源服务行业发展方向的作用;加强国家之间互联互通打破市场壁垒,从而促进源网荷储一体化整合,为后续的综合能源服务发展创造了一个稳定平台。
03 日本
日本综合能源服务发展的侧重点在于区域综合能源的建设,从信息平台和技术研发着手,提高能源效率,推动能源节约。
在日本,分布式能源系统大多以单体用户为提供对象,用户负荷单一,供给与需求难以实现良性互动。为缓解功能对象较少的情况,日本开始尝试突破现有分布式能源系统的供能边界,通过建立综合能源服务平台实现能源的传递共享与购买交易,将同属区域内多个用户通过网管连接,纳入统一供能服务体现。
日本为发展综合能源服务,还十分重视信息化建设,在数字化领域进行大规模投资,持续提升数字化技术和能源电力网络水平,为能源与信息深度融合创造了良好条件。不仅仅是扩大投资,日本还通过制定《能源基本计划》来规定所有用电户都采用智能电表和新型能源平台,实现能源和信息的双向互动。
日本的综合能源服务企业也同样在加大技术的突破研发,例如东京电力公司近两年不断加大对区块链技术公司的投资,意在探索区块链为分布式能源提供点对点交易的方案,促进可再生能源利用。
发达国家综合能源服务的发展启示
01制定完善的政策体系
从上述案例来看,各个国家开展综合能源服务,都会形成一套完整的综合能源服务发展政策体系。而我国目前已出台的政策还未形成完整体系。
就美国来看,其在2001年就提出了综合能源系统发展计划,主要内容为推动分布式能源和CCHP技术的创新与发展,目标是提高可再生能源在能源结构中的占比,进一步提高整个能源系统的安全性和经济性。
2007年颁布《能源独立和安全法案》,通过法律的强制性要求主要能源涉及环节必须开展综合能源服务,且将智能电网的建设列为国家级战略。2015年,美国政府出台清洁能源工作计划,规定了在2030年所要达到增量的分布式能源装机量和温室气体减排的目标,各州还出台了各自的回购电价政策,对一定装机容量以下和满足条件要求的分布式能源给予政策支持。例如加州设立了自发电激励计划,为满足政策条件的分布式项目提供资金支持,主要包括分布式能源、燃料电池、余热回收和其他可再生能源。
可以看出美国在综合能源服务政策上拥有宏观综合能源服务发展计划、法律法规和具体可执行的激励政策,因此我国为了综合能源服务健康发展,未来可出台具体针对综合能源服务发展的宏观政策和可操作性强的激励政策。
综合能源服务相关政策相比于数量更应该注重质量,注重政策之间应当具有的层次性和相关性,要学习“双碳”目标构建的1 +N政策体系,拥有一个高屋建领的政策纲领,同时还要出台相应的基本政策,在基本政策之下设立可操作的、带有激励效果的具体文件,使得1+N的政策体系丰富且具有层次。
另外,要改变地方政府政策通常是对国家政策文件的照搬照抄情况,扭转政策没有因地制宜考虑自身情况的局面。地方政府在制定综合能源服务政策时,应当开展综合能源服务成功试点项目调查研究,学习、借鉴相关的经验教训,在各地之间加强区间协调和沟通工作,促进横向权责明晰,纵向因地制宜,让政策影响切实落在实处。
02持续推进技术研发
技术革新意味着一个产业的升级换代,我国综合能源服务技术主要涉及能源生产环节和使用环节,包括分布式能源技术、储能技术和数字平台技术,但还未完全成熟。
而对于综合能源服务技术的研发,欧盟中的德国可以说是典型代表。为实现综合能源服务的目标,德国从氢能研究、电池生产等方面加强研发,推进技术创新。在氢能研究方面,德国专门制定了氢能发展规划,并确立了25个氢能示范区试点。
在电池研发与生产方面,德国投入10亿欧元支持电池价值链各个阶段的创新大型战略项目,并计划至2030年,德国和欧洲的电动车电池产能占到全球电池市场份额的30%以上。笔者认为,我国在推行综合能源服务技术发展中,可以学习德国运用专项资金投入等措施来促进技术发展。
综合能源服务项目自身经济性较差、盈利水平不足、企业开展技术创新成本高的问题有待解决,因此为提升综合能源技术创新能力,可将经济激励型政策对准技术变革上。
工业园区是我国经济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我国用能的重要主体。政策内容可聚焦于通过税收与补贴等经济性奖励形式来降低工业园区综合能源服务商的成本,以对综合能源服务发展方向产生引导作用。在具体政策上,可推出专项基金补贴的奖励形式来吸引工业园区综合能源服务商,一定程度地推动企业去开展技术研发和创新的尝试。
同时,经济激励型政策的对象不应只限于综合能源服务商,政府还可以设立综合能源服务技术产学研基金,来面向一些高校和科研院所,由院校的高级知识分子承接技术创新项目,从而能够实现工业园区源网荷储的协调互动,完善电力交易、激发市场活力,后续还可以起到活跃工业园区中的碳交易和绿证交易的目的。
03扩大消费市场规模
满足综合能源服务的消费市场需求离不开综合能源服务商的广泛参与,但由于综合能源服务涉及的项目都需要大量的资金,而投资收益也相对较久。因此,如果没有多样化的融资渠道的话,综合能源服务就只能局限于实力雄厚的能源企业开展,要想完全扩展到中小型综合能源服务商、实现广泛运用的难度很大。
为了给能源项目提供宽松、多样化的融资,英国法律允许银行对拥有足够信用等级且能够拿出相关文件的公司提供10年甚至更长时期的贷款,并且不需要实物抵押;美国还针对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提供专项基金支持;在西班牙,节能服务公司除了可以向银行贷款之外,还可以针对拟投资的节能项目成立专门的合资公司,合资公司可以负责项目的融资、管理、运营等,称为第三方融资。
要扩大市场规模,还要选择正确的商业模式,我国综合能源服务发展可借鉴发达国家综合能源服务的商业模式。
首先是建设、出售、运营模式,该模式是指当综合能源服务商开发好主体项目后,将此项目的股份出卖给市场投资机构,以合同形式来维持项目长期的运行,这种模式可帮助能源企业每年获利数亿美元。
其次是储能租赁模式。大型工业用户、配售电企业对于储能设备需求强烈,但大型储能设备建设资金高,而通过储能设备出租的形式可以有效解决市场对储能设备的需求。德国Younicos公司通过集装箱式的储能设备用来出租,购买方只需支付储能设备的租金和安装拆卸费。
最后则是风险投资的前瞻性布局模式。法国ENGIE集团是这一模式的典型企业,它广泛投资新能源、储能等领域的相关产业,近两年相继收购了宁波镇海森诺投资公司、美国Belltown Power公司,加快分布式光伏发电布局。
另外为提高需求侧的市场参与度,还应积极鼓励用户表达自己的用能意愿,消费者并不再是一贯的能源消费者,它作为综合能源服务主体未来能够成为产销者,可以自行生产和销售能源,例如拥有屋顶光伏的居民用户可以在用电高峰时期为其他用户提供电能,缓解区域用电压力。
让生活社区居民体会到综合能源服务所最终产生的收益,并不局限于居民家庭自身的能源使用,更是获取可再生能源对于保护环境的收益;另外通过政策宣传让居民了解到,消费者自身也是属于能源环境破坏的一份子,使用传统能源会相比使用综合能源造成更多的空气污染和碳排放,因此让消费者自发的行动起来,履行自身责任、保护环境,从而让多元主体充分参与到综合能源服务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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