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山东省机关事务局、省财政厅联合出台《关于加快推进全省行政事业单位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明确,加快推进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要坚持多措并举,加大力度合理配置、使用新能源汽车,有效解决公务出行保障难、新能源汽车推广不平衡等问题,到2025年,除特殊工作要求外,全省行政事业单位新能源汽车采购占比达到100%,实现公务出行“绿色低碳、环保节约”的目标。
《意见》提出,根据年度公务用车配备更新编制计划,使用财政资金配备更新的公务用车,除特殊工作要求外,全部采购配备新能源汽车,切实做到“应采尽采、应配尽配”。对部门(单位)缺编或符合更新条件的公务用车,确需配备更新的,按照省委省政府的规定和要求,可根据财政中期预算安排情况,利用当年预算的一定比例,采取租赁等方式配备更新新能源汽车,创新公务出行保障手段。对部门(单位)现有公务用车确实无法保障必要的公务出行,可按照“从严审批、严格标准,厉行节约、优先租赁新能源汽车”的原则,公开择优确定新能源汽车租赁服务企业,通过“分时租赁”“一事一租”等方式租赁使用新能源汽车保障公务出行。各级公务用车主管部门要协调有关部门,按照“适度超前、因地制宜、应建尽建”的要求,同步推进新能源汽车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科学搭建“直交互补、形式多样”的充换电平台,为高效便捷使用新能源汽车打牢硬件基础。
《意见》要求,要严肃公务用车纪律,不得借机以特殊用途等理由变相超编制、超标准配备或租用新能源汽车。省机关事务局将对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和配套基础设施建设情况进行检查,对落实工作不力,应配不配,应建不建,推诿扯皮及消极应对的,责令整改,并予以通报。有关部门将把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纳入巡视、审计工作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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