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近日下发通知取消部分地区增量配电业务改革试点,“在试点工作推进过程中,部分项目由于前期负荷预测脱离实际、未与地方电网规划有效衔接、受电主体项目没有落地等原因,不再具备试点条件。”被取消试点资格的24个项目中,位于甘肃省的项目数量最多。
上述通知称,2016年11月以来,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先后分四批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了404个增量配电业务改革试点,鼓励社会资本投资配电业务,有效提高配电网运营效率,优化供电服务,降低配电成本。为加强对增量配电改革试点的统筹指导,2019年4月,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组成6个调研组,对12个省份的增量配电业务改革试点情况开展实地指导和调研,试点项目工作进度明显加快。
截至2019年8月31日,第一批试点的94个项目(不含12个申请取消的试点项目)中,92个项目已确定项目业主,25个项目已建成投产,29个项目已开工建设。截至8月底,总计24个项目申请取消增量配电业务改革试点,经评估认定,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同意上述试点项目取消试点资格。
增量配电业务的概念诞生于2015年启动的新一轮电力体制改革。2015年3月,中共中央、国务院下发《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新电改拉开序幕。这份电改纲领性文件提出,“鼓励社会资本投资配电业务”,“按照有利于促进配电网建设发展和提高配电运营效率的要求,探索社会资本投资配电业务的有效途径。逐步向符合条件的市场主体放开增量配电投资业务,鼓励以混合所有制方式发展配电业务。”
增量配电网放开是本轮电改最大亮点之一。其盈利前景在于,以配网为基础,开展售电业务,可实现配售一体化;或进一步实现多能互补、能源综合利用,获取更多商业利益;单独的配电价格核定将成为必然,可通过收取配电价格回收投资。
对于增量配电业务试点推进过程中遇到的阻力,主管部门此前就曾总结公布过:根据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2018年10月下发的通报,在对各省(区、市)试点情况进行书面督导、并赴部分省(区、市)开展实地督查调研后发现:试点项目进展总体缓慢,一些地方政府和电网企业在改革关键问题、关键环节上认识不到位,与中央改革精神存在偏差,配售电业务向社会资本放开的要求未得到有效落实;一些试点项目在供电区域划分、接入系统等环节受到电网企业阻挠,迟迟难以落地。
有深度参与增量配电改革试点的业内人士对澎湃新闻分析称,24个增量配电业务改革试点项目取消试点资格背后有多方面原因。有不少省份规定,要开展试点,项目业主必须先与电网企业协商签订区域划分协议,否则就不出具配电区域划分意见,甘肃就是其中之一。
没有区域划分意见,项目业主也就无法申办电力业务许可证(供电类)。搞增量配电试点的主要目的之一就是要打破电网企业垄断,但增量配网的规划、施工、并网都离不开电网企业。在一些项目中,由于电网公司封锁电力数据、信息,导致规划编制、区域划分、电网接入等工作都很难进行。“项目业主面临的难度大,自然只能选择放弃。”
除电网企业阻挠之外,上述人士称,也有部分试点项目因经济下行压力选择延缓投资,造成退出试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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