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5日,国家能源局山东监管办、山东省发改委、山东省能源局、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联合发布了《关于开展山东省电力现货市场2021年12月结算试运行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根据《通知》12月1日开始,电力中长期市场、电力现货市场按照试运行工作方案和规则定期开始。12月将会被分解为三个旬,每旬为一个试运行周期,按旬对市场运转情况进行评估,根据市场情况及时调整试运行方案,并采取相关措施。这也就意味着本次山东省的电力现货试运行规则很可能会发生多次的变化。这无疑会对市场供需、价格、市场主体行为等产生一定的影响。
《通知》规定用户侧中长期合同签约比例应不低于市场用户电量的95%,发电侧中长期合同签约比例应不低于其市场电量的90%,建立中长期交易偏差收益回收机制。本次结算试运行,中长期市场最高限价为473.9元/兆瓦时,最低限价为315.9元/兆瓦时。
12月的结算试运行工作方案则透露出了更多内容。发电侧市场主体中火电、核电、新能源都尽可能的参与市场已经并不意外(部分核电优先电量、分布式新能源、小水电、生物质发电等还是以政府批复价格结算)。不过此次山东12月结算试运行的工作方案还规定的独立储能设施作为发电侧市场主体在满足电网接入技术规范的情况下,可以自主参与调频辅助服务市场或以自调度模式参与电能量市场。参与调频辅助服务市场时,储能设施调频贡献率设定为0.1。参与电能量市场时,储能设施主体在竞价日通过山东电力交易平台申报运行日自调度曲线,在满足电网安全和新能源优先消纳的条件下优先出清,接受现货市场价格。
尽管长期困扰山东电力现货市场的外送电问题依然没有能够实现“将外送电纳入发电侧市场主体”,但据山东省内电力市场人士介绍,外送电签约中长期交易,并接受偏差考核结算也算是某种意义上的“进入市场”。根据试运行工作方案,跨省区送电偏差考核费用将会根据考核原因确定分摊机制。
用户侧将分为市场交易用户、电网企业代理购电用户和居民农业用户三类。已经参与市场交易、改为电网企业代理购电的用户,其价格按照电网企业代理其他用户购电价格的1.5倍执行。电网代理购电价格基于电网企业代理工商业用户购电费(含偏差电费)、代理工商业用户购电量确定。代理购电产生的偏差电量,按照现货市场价格结算。居民农业用户电价不变,但电网企业为保障居民、农业用户电价稳定产生的新增损益(含偏差电费),按月由全体工商业用户分摊或分享。
电网企业代理购电只能通过场内集中交易参与中长期市场,以报量不报价方式、作为价格接受者参与市场出清。而所有代理购电产生的偏差电量,按照现货市场价格结算。这很大程度上意味着电网企业代理购电在价格上很难形成优势,难以对售电公司产生较大的直接冲击。
试运行工作方案最后规定了市场干预机制,出现如下情况,在报请省能源局、能监办同意后将终止现货市场结算试运行,转为“三公”调度模式运行。
1,出现因市场主体不当行为或其他因素导致价格大幅波动,市场主体出现严重偏离实际的巨额盈亏。
2,发生突发性的社会事件、自然灾害、重大电源或电网故障、以及其他不可抗力等严重影响电力供应或电网安全。
3,技术支持系统发生重大鼓掌,导致市场交易无法正常组织时。
4,其他影响电力市场运营或电网安全运行的情况。当出现供不应求且超过一定范围时(电力供应缺口达到全网最大用电负荷需求的5%),现货市场交易按照山东能监办、省能源局指定方式进行结算。
对此有电力市场专家表示,制定干预机制是电力市场的必需品,但也确实存在部分限定条件和评判标准模糊的问题。这也许和此次结算试运行规定每10天进行市场评估有直接关系。在煤价依然处于高位且进入冬季的情况下,不排除会突然出现电力短缺或者煤炭短缺的问题。在这样的情况下,通过“三公”调度保障供给或许是政府最高优先级的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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