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 森序
出品 | 零碳知识局
近日,广东粤电环保有限公司远期CCER采购项目招标宣告失败,具体原因为该项目各标段报名家数不足三家,因此各标段招标失败。
招标公告中表示,投标人应符合以下资格要求:
1、投标人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分公司投标的,必须由具有法人资格的总公司授权。
2、投标人应持有全国温室气体自愿减排注册登记系统与交易系统账户或具备开户条件。
3、项目主要参与人员至少1人具备碳减排项目开发或碳资产交易相关工作经历。
4、投标人应具备参与碳减排项目的开发或合作经验,包含未完成项目的前期工作。
5、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
6、投标人应是在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投标方的;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同一货物投标中同时参与;与投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投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
7、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公告中明确规定,当满足资格要求的投标申请人不足3名时为招标失败。
在招标过程中,可能出现因投标人数不足,或其他内部原因从而导致的招标失败,但CCER招标失败案例相对较少。由此可见,CCER项目的审定核查愈发严格。
在今年1月19日,国家认监委发布第一批温室气体自愿减排项目审定与减排量核查机构资质审批公告,公告显示,首批CCER审定核查机构拟审批9家,能源产业4家,林业和其他碳汇类型5家。
有社交媒体传播信息显示,当前已经有超过29家机构递交了项目审定与减排量核查机构资质申请材料,正在等待公示。
网传29家机构名单
其中,从事审定与核查活动的机构应满足认证机构法定条件要求,具备与从事审定与核查活动相适应的技术和管理能力,并且符合以下条件:
(一)具备开展审定与核查活动相配套的固定办公场所和必要的设施;
(二)具备十名以上相应领域具有审定与核查能力的专职人员,其中至少有五名人员具有二年及以上温室气体排放审定与核查工作经历;
(三)建立完善的审定与核查活动管理制度;
(四)具备开展审定与核查活动所需的稳定的财务支持,建立与业务风险相适应的风险基金或者保险,有应对风险的能力;
(五)符合审定与核查机构相关标准要求;
(六)近五年无严重失信记录。
在CCER开发过程中,项目审定与核查机构的选定是重要一环,是项目的合规性、减排量的准确性和可验证性的准绳,机构名单的公布或将给CCER市场带来结构性变化。
官方认定的审定核查机构的出现,将大大提高项目透明度及市场信任度,从而吸引参与者,促进CCER市场活跃,扩大市场规模。但与此同时,随着交易市场扩大,审定核查制度或将越发严格,从而适应市场变化。
因此,审定核查机构的确定,对市场参与者而言,是机遇也是挑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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