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9日,国家能源局发布《关于2021年风电、光伏发电开发建设有关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明确提出2021年全国风电、光伏发电量占全社会用电量比重将达到11%,此后逐年提高,到2025年将达到16.5%左右。
对于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引导机制,《通知》明确将制定发布各省级行政区域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引导各省级能源主管部门依据本区域非水电消纳责任权重,积极推动本省(区、市)风电、光伏发电项目建设和跨省区电力交易。
《通知》还提出建立保障性并网、市场化并网等并网多元保障机制。
各省(区、市)完成年度非水电最低消纳责任权重所必需的新增并网项目,由电网企业实行保障性并网。保障性并网规模可省际置换。保障性并网项目由各省级能源主管部门通过竞争性配置统一组织。对于保障性并网范围以外仍有意愿并网的项目,可通过自建、合建共享或购买服务等市场化方式落实并网条件后,由电网企业予以并网。
对于存量项目,直接纳入各省(区、市)保障性并网项目范围。各类存量项目应在规定时限内建成投产,对于长期核准(备案)而不建设的项目,应及时予以废止。各省2021年保障性并网规模主要用于安排存量项目。
对于2021年户用光伏国家财政补贴预算额度,《通知》并未明确。但户用光伏发电项目依然由电网企业保障并网消纳。
截至2020年底,我国可再生能源发电装机总规模达到9.3亿千瓦,占总装机的比重达到42.4%,可再生能源发电量达到2.2万亿千瓦时,占全社会用电量的比重达到29.5%。
其中光伏装机2.5亿千瓦,风电装机2.8亿千瓦;风光发电量7270亿千瓦时,占全社会用电比重9.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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